国家发改委讯,为保护农民利益,防止“谷贱伤农”,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*策。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、市场供求、国内外市场价格等各方面因素,经国务院批准,2017年生产的小麦(三等)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,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