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,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,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*策,并适当提高2011年最低收购价水平。经报请国务院批准,2011年生产的白小麦(三等,下同)、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、93元和93元,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、7元和7元。
来源:发展改革委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