闽粮电〔2010〕43号
各设区市粮食局、局属有关公司:
现将《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(国粮电〔2010〕21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,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《通知》的要求,加强秋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,认真研究部署2010年秋粮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,按“一岗双责”要求,周密部署,加强领导,全面落实秋粮收购安全生产责任,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二、今年入汛以来,我省部分地区遭受强暴雨袭击,因洪涝、山体滑坡、泥石流等灾害,给粮食仓储设施带来较严重的破坏,造成新的安全隐患。受灾地区和单位要抓紧清查、维修受损的设施,强化结构安全,避免次生事故发生。因灾害受损、超年限使用、破损待处理的仓储设施,在经有资质的单位安全鉴定之前,一律不得存粮。
三、各级粮食部门要在10月20日前组织力量,对粮食仓储设施及收购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,同时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,确保秋粮收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。
福建省粮食局
2010年10月12日